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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两个毫不动摇”贯穿到审判执行全流程、各方面,做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改革创新引领区服务保障更具国际竞争力营商环境建设助力广州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第一章 案件受理

第一条 设立涉企业案件立案专窗,配备专人提供专业化诉讼引导、材料审查及立案登记服务。向企业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流程节点及风险提示,提升诉讼便利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第二条 在办案件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时,探索经济影响双向评估制度。通过送达《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附件1),并指导填写《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附件2),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方面深度参与区综治中心建设,深化与区工商联等单位、组织的联动解纷机制;推进“市场要素+专业力量”涉企纠纷解决路径,通过引入金融商事调解组织,推动司法资源与社会力量同频共振,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二章 案件审理

第四条 在立案庭内设置一级速裁团队,由“全科”法官从收案端甄选简单涉企案件,推动先行调解与快裁快审深度融合;在专业审判庭内设置二级速裁团队,由“专科”法官从审理端进行深度繁简分流,最大限度确保涉企案件快慢分道,全面提升商事纠纷解决质效。

第五条 打造民事、商事、房产、知识产权等4个涉企案件专业化审判庭,同时从人力资源和案件两个维度核定不同庭室的办案系数,以案负均衡促推质效均衡,保障专业法官团队深耕1-2个案由的案件,及时回应商事审判需求,通过扎扎实实提升案件质量,真真正正做到“案结事了”。

第六条  依托知识产权服务站,健全“司法+行政”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探索“示范庭审+委托调解+旁听宣讲”工作方式,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第七条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审查和惩治,依法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当事人一方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家商誉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予以处置。依法加大虚假诉讼的违法犯罪成本,对虚假诉讼的参与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保全及执行

第八条 严格规范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程序,严禁超权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全面充分审查保全申请的必要性、紧迫性及权利基础,切实防范权利滥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于错误实施保全措施导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并依法支持当事人因保全措施不当所提损害赔偿请求。

第九条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选择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延误企业生产经营、甚至造成企业停工的,应严格审查执行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请求解除保全措施,经审查认为担保充分有效的,应当裁定准许。

第十条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多头开户、关联交易、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确保企业及时收回账款。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账款,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四章 审判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涉企重大、疑难、敏感或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由院庭长依法进行阅核。阅核时除综合考虑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外,还要重点评估案件处理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和社会效果,确保裁判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

第十二条要注意满足涉案企业对审理进程的合理期待,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监控,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要严格遵守各类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从严控制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企业。

第十三条深入挖掘个案背后潜藏的企业治理信息,提出务实管用的司法建议,助力企业堵塞经营管理漏洞、防范法律风险。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的“晴雨表”“方向标”作用,开展好“一对一”法治体检活动,有针对性地了解企业需求、提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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